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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是每一個應屆生都要與企業簽署的協議,然而很多人至今依然搞不清楚這是個什么鬼,小編今天就來帶大家看看這個神秘的三方協議究竟是啥。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三方協議,顧名思義,就是三個不同的對象簽訂的一份協議,在這里涉及到的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其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
生,學校僅僅作為一個見證者,不承擔責任。其次,三方協議是一個民事協議,并不是勞務合同,其有效期為“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的這一段時間”,
受《民法》、《合同法》保護,不受《勞動法》約束。現階段的三方協議屬于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另行約定權利與義務(也就是說備注很重要!!其他的都是
有固定套路的,但備注是雙方自行約定的?。?/section>說了好多有的沒的,還是直接上一些注意事項吧,都拿到offer了,可千萬不能在這上面栽了跟頭。1、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小編見到過有因為專業名稱不一致最后被拒絕簽署勞務合同的新聞,這可不是在開玩笑)2、試用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3、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鑒證蓋章。(空白合同上蓋了章這還不是人家想寫啥就寫啥了,你還沒法不認~)4、三方協議簽訂后,還必須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5、謹慎簽約,慎重毀約(契約精神嘛,這個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