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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明確,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后,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什么樣的住房可以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有什么條件?如何認定?
1、在房源條件方面,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
第一,已取得權屬證書;
第二,無權屬糾紛且無查封登記、限制信息;
第三,具備基本入住條件。
2、居民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在認定程序方面:
第一步是房源入庫申請。
居民應登錄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閱知《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權利義務告知書》,從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的企業庫中自愿選擇一家運營服務企業,填寫本人及住房相關信息,提交申請并上傳本人身份證明,以及自有住房權屬證書。
第二步是房源審核認定。
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對居民和房源信息等數據進行比對核實后,運營服務企業對住房情況進行實地核查,與居民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協議》,拍攝上傳影像資料,居民簽署《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經區(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后,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并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