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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住建收集編輯:admin
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明確,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后,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通過登錄“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申請購房資格預審碼;購買存量住房的,通過登錄“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線上進行存量住房網簽備案。
居民一次或多次,將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居民將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在房源退出方面,有到期退出和提前退出兩種情況。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5年期滿后,不再繼續納管的,可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同時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后,住房未出租,居民也未申請新增購房資格或已經申請購房資格但未購房的,可申請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經審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時取消該政策所支持的購房資格。
《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