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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成都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后,租金怎么收?標準是多少?

      日期: 來源:綜合整理收集編輯:admin

      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操作指南》),對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條件、認定程序、租賃對象、租金標準等一系列操作規范進行了明確,目的是切實讓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穩、租得好”,促進實現職住平衡。

      《操作指南》明確,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后,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后,租金怎么收?標準是多少?

      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租賃雙方應在收繳租金后3日內將收繳憑證上傳至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

      此外,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在完成合同登記備案后,向運營服務企業繳納運營服務費。除服務費外,運營服務企業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未經約定的費用。

      在租金標準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且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布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服務費標準方面,運營服務企業應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公示服務費收費標準,服務費應低于行業平均標準,鼓勵運營服務企業降低服務費標準。

      運營服務企業、出租人、承租人均應遵守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和有關承諾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運營服務協議、合同約定履行相關權利義務。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后,房源如何管理?

      在租賃管理方面,運營服務企業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日常運營管理,承擔房源核查、房源發布、房源帶看、簽約備案、日常巡查、隱患排查、使用監管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后,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通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系統進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之日起計算。因法院判決、繼承等情形造成住房所有權轉移的,該套住房仍須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直至5年期滿。存在違規違約行為的,將延長納管期限。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后,誰來租?怎么租?

      《操作指南》明確,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對象,為在成都創業就業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

      第一,年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

      第三,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租賃對象可登錄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提出資格申請,審核通過后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天府租賃碼”,進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選擇房源。

      在合同方面,出租人、承租人、運營服務企業三方協商達成一致后,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簽訂三方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后,每次合同租賃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長不超過5年。承租人因工作、生活需要,經與出租人、運營服務企業協商一致后,可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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