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來源:收集編輯:admin
這幾年來,有關家裝的 投訴明顯攀升,但由于許多投訴不具備調解的 條件,從而使消協無法受理。
1、消費者與家裝企業員工私下交易而引起的裝飾糾紛的。
2、提供不 出被投訴企業名稱,地址的。
3、提供不出家裝合同文本和 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以及權益被侵害的證據的。
4、家裝工程的價格,當事人 已經在合同中約定,而又對合同中約定,而又對合同價格提出異議進行投訴的。
5、超過家裝工程約定的 保修期,被投訴人不再承擔違約責任。
6、投訴人因自身不遵守適用規定導致家裝工程出現問題。
7、已經達成協議,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8、委托他人投訴,沒有出具委托授權書的。
9、對存在爭議無法實施質量檢驗、鑒定的。
10、法院。仲裁機構、有關行政機關或者消費者協會已受理或者處理的 。
11、不符合家裝工程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 規章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