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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防火設計審核
審核范圍:
1、經市規劃局受理的項目,由市公安消防機構窗口受理,區規劃部門受理的項目,由區公安消防機構窗口受理(1000平方米以下)。甲、乙類工程項目、屬于區公安消防機構受理范圍的,應由區公安消防機構受理初審后,報市公安消防機構復核,核準后由區公安消防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2、縣(市)工程項目受理范圍:除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及一、二類高層(純住宅除外)和5萬平方米以上小區開發,甲、乙類工程項目、每層超1000平方米(含本數)以上的大型商場,地下建筑的建審、驗收,由市公安消防機構窗口受理外。其他均由各縣(市)公安消防機構窗口受理。
3、市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受理400平方米(含本數)以上的裝修(裝飾)工程項目的審批。
工程項目報審須知:
(一)土建工程項目報審須知:
1、到受理窗口領取并填寫《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按要求填寫后,連同有關資料送受理窗口。
2、報審應必備下列資料:
(1)規劃部門核準發放的循環表及循環圖;
(2)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和其他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和應設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應編制消防設計專篇;
(3)總平面位置圖、平、立、剖圖;
(4)消防設施平面位置圖、滅火器配置設計圖紙及說明;
(5)與防火設計有關的采暖通風、防排煙、防爆、變配電設計圖及說明;
(6)審核中應報涉及的其它圖紙資料及說明;
(7)重點工程或需要提前申請辦理基礎工程提前開工的項目,應提供規劃部門認可的總平面布局、消防設計專篇及書面申請報告等資料。
(二)裝修(裝飾)工程項目報審須知:
1、到受理窗口領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按要求填寫后,連同有關資料送受理窗口。
2、報審應必備下列資料:
(1)裝修(裝飾)工程防火設計、施工做法說明;
(2)建筑總平面圖、裝修(裝飾)部位平面圖,室內展開立、剖、頂面圖和裝修(裝飾)效果圖(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裝修工程申報材料中的效果圖,以及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屬材料的檢測說明);
(3)裝修(裝飾)材料說明及檢測證明;
(4)消防設施系統,滅火器配置設計說明及圖資料;
(5)與防火有關的電氣、暖通、空調、防排煙等設計說明及圖紙資料;
(6)經批準未改變使用功能的再建工程裝修(裝飾),只申報(1)、(2)、(3)項。
上述報審工程項目中,如有現行規范未規定的問題,市公安消防機構將立即按程序向省消防局報告,有明確答復后,市公安消防機構將立即通知工程項目報審單位。
(三)審核時限:
一般工程5個工作日內,重點工程10個工作日內,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15個工作日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四)審批程序:
報送資料--項目受理--現場勘察--圖紙審核--領導審批--發送審批
(五)有關法律、法規摘要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六)收費標準
根據省人大通過的《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第22條規定,并經省政府批準,同意我省消防部門對城鎮建筑工程項目征收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以解決公共消防設施基本建設所需經費不足。
1、征收范圍
凡在本省范圍內縣以上(含縣)的城鎮(指縣政府所在地鎮)新建、擴建、改建(包括改變使用用途、建筑重新裝修)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均應繳納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
非受益對象及已繳納消防設施配套費和消防設施建設費的不再承擔此項費用。
縣(含縣級市)征收總額在20萬元、市征收總額在40萬元以上的,由當地政府確定后報省公安有根有據消防局、省物價局批準;限額以下由當地物價部門江同消防部門核定。
注:表中“平方米”指“建筑面積”
2、減免范圍
下列工程減征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
一是按國家標準已設立專職消防隊的企業,在其廠(場)、庫區范圍處建設的工程項目、按征收標準的70%計收;
二是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同時安裝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的工程項目,按標準的70%計收(不包括該建筑物的重新裝修)。
下列工程項目免征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
一是中、小學教學用房;
二是幼兒園;
三是醫院醫療用房;
四是民政福利事業用房。如養老院、福利院、收容站、干休所等;
五是按國家標準已設立專職消防隊的企業,在其廠(場)、庫區范圍內建設的工程項目;
六是國家、省政府明文規定免征各種費用的特殊工程。
3、收費辦法及用途
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由各級消防部門征收,實行財政部門“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建設城鎮消防站,購置消防車輛、防滅火器材、裝備,改善城鎮消防設施以及表彰獎勵對消防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
4、具體要求
一是減免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綱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要認真做好。凡符合本規定減免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的項目,必須經地、市公安消防機構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并報省公安廳消防局備案。嚴禁超范圍減免;
二是各地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的資金管理,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平調資金,挪作它用;
三是各地、市、縣公安消防機構必須在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將季度征收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的10%上繳省公安廳消防局,用于全省各地的消防投資宏觀調控,解決全省性的有關消防設施的建設問題;
四是各地、市、縣公安消防機構在征收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時,要按規定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二、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開業或者舉辦活動前的防火審核
(一)審核范圍:
1、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集貿市場、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在辦理工商執照前或使用、開業前,須首先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合格后,方可辦理、使用或開業。
2、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使用可燃材料進行室內裝修的場所除外)的商店、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經屬地區、縣(市)公安消防機構備案,明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即可出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不再進行現場實地檢查。
3、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二)審批權限:
1、市公安消防機構列管的重點單位,到市公安消防機構窗口申報;
2、其他到區、縣(市)公安消防機構窗口申報;
(三)審批須知:
到受理窗口領取并填寫《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并報下列資料:
1、辦理營業執照:
A、申請報告,加蓋公章或名章;
B、建筑物的消防驗收手續;
C、提供氣氛功能布置圖;
D、場所的房產契約或租賃承包合同書及消防安全責任書;
E、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
2、開業前
A、申請報告,加蓋公章和名章;
B、工商執照復印件;
C、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D、滅火器村配置數量、位置、種類;
E、特殊人員崗前消防安全培訓證(復印件)。
3、舉辦活動
在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前10個工作日內。應到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報送以下資料。
(1)舉辦活動申請及有關文件;
(2)活動地點平面位置圖(可報示意圖);
(3)活動場所的平面布置圖(可報示意圖),必須注明疏散通道的數量、寬度、展臺的位置、數量和布局方式及參加活動人員總數;
(4)提供電照負荷說明及敷設方式和布線示意圖;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器村的配置、各類人員分工和消防安全責任制;
(6)場所的房產契約或租賃承包合同書和消防安全責任書;
(7)在室內舉辦應提供該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8)提供與活動有關的裝修(裝飾)說明。
(四)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前往檢查,檢查后2個工作日內發《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五)審批程序:
(六)有關的法律、法規摘要: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