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號,以下簡稱“第29號令”)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適用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 辦法有關條款的通知》(發改投資〔2009〕620號,以下簡稱“620號文件”),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2012年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申報有關 事項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2〕322號)要求,協助國家發展改革委做好全國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工作,把好申報和初審關,特提出有關工作說明、注 意事項和具體要求。
第一部分 總體要求及說明
一、總體要求
申報單位應根據第29號令、620號文件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2012年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認真準備資格申請材料,并保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
初審機構應根據第29號令、620號文件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2012年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認真進行初審工作。
二、本次申報范圍
(一)初次申請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的單位;
(二)《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名單》(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第86號公告)公布,并且資格證書將于2012年有效期滿,應按規定重新申請相應資格的單位;
(三)申請升級、擴大專業、擴大服務范圍的單位;
(四)獲得工程咨詢資格證書后,發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轉讓等情況,應按規定重新申請相應資格的單位。
三、申請材料內容
申請材料包括單位申請書、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四部分,分別裝訂成冊(具體要求見附件)。如同時進行非資格變更,非資格變更申請表及證明材料單獨裝訂成1冊。
(一)單位申請書
申請單位應當登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管理系統》(http://www.ndrc.gov.cn/wsbs,以下簡稱“認定管理系統”)填寫和打印單位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1、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封面)(附件一);
2、承諾書(附件二);
3、申請報告(附件三);
4、基本情況(附件四);
5、近三年經營狀況(附件五);
6、機構設置情況(附件六);
7、申請的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附件七);
8、單位行政和技術經濟主要負責人簡表(附件八);
9、法定代表人簡介(附件九);
10、技術負責人簡介(附件十);
11、項目經理簡介(附件十一);
12、在編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附件十二);
13、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名單(附件十三);
14、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此表由認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附件十四);
15、近三年獨立承擔的主要工程咨詢業績(附件十五);
16、持有證書情況(附件十六);
17、計算機配備情況表(附件十七)。
(二)單位證明材料(要求提交復印件的,需先查驗原件)
1、正在生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2、原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正本及副本第一頁復印件(初次申請的單位無需提供);
3、工程咨詢單位發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轉讓等情況,應在已辦理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單位變更注冊的前提下,重新申請工程咨詢單位資格,除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外,還應補充提供以下材料:
4、工程咨詢單位申請變更不涉及資格內容的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注冊資金、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等,應向初審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注1:涉及2項(含)以上非資格變更申請事項,重復的證明材料僅提供1份;
注2:非資格變更的申請表及證明材料單獨裝訂成1冊。
5、凡要求在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中體現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服務范圍的單位,需提供與申請單位名稱一致的以下相關證書的正本及副本復印件:
(1)工程勘察、設計證書;
(2)招標代理證書;
(3)工程監理、設備監理證書。
6、自有或租賃辦公用房證明及出租方產權證明復印件;
7、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8、單位章程;
9、質量管理制度文件(不可用ISO9000證書代替)。
(三)人員證明材料(要求提交復印件的,需先查驗原件)
(四)業績證明材料
申請單位需提交所申請專業相應服務范圍不少于5項的業績合同、委托函,其中規劃咨詢、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還需提 供有權部門的批復文件復印件。申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咨詢服務范圍的單位,除上述業績證明材料外,還需在所申請專業中選擇其中任意1個專業,分 別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范本各1冊。
申請丙級資格的單位無需提交任何業績證明材料。
四、準備申請材料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必須填寫承諾書,承諾對申請材料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承諾是否接受低于申請級別的資格。
(二)電子文件填寫和上傳原件的掃描件均需在認定管理系統在線完成;
1、單位申請書中除第14項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此表由認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外,均需填寫電子文件;
2、單位證明材料中除第8項單位章程、第9項質量管理制度文件外,均需上傳原件的掃描件;
3、人員證明材料中除第5項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專業技術人員聘用合同復印件外,均需上傳原件的掃描件。
(三)業績完成時間限于資格申請年份的前3年;
(四)申請升級、擴大專業、擴大服務范圍的單位,在申請的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表(附件七)中除填報申請內容外,還應包括其余維持不變的等級、專業和 服務范圍。維持不變的等級、專業和服務范圍也應按照規定標準,提供相應業績(丙級資格的單位除外)和配備相應的技術力量;
(五)上報申請材料一律用A4復印紙打印,以非活頁方式裝訂;
(六)上報申請材料應裝入檔案袋,在認定管理系統中打印檔案袋封面(附件十八)并粘貼在檔案袋正面;
(七)申請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每一分冊封面均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八)申請材料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次序裝訂,不能擅自調整;若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并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九)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書復印件、聘用合同復印件要按每個人員情況集中,并與附件十二和附件十三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十)業績證明復印件的裝訂,必須與業績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十一)除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外,申請單位不需要在申請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報時間和程序要求
申請單位應于2012年4月20日之前按隸屬關系向初審機構報送申請材料。
中央管理企業下屬的事業單位和全資、控股單位應向所屬的中央管理企業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初審機構、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六、對初審機構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初審工作的要求
(一)初審機構和中央管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單位的電子和文本材料進行認真審查;
(二)初審意見表(附件十九)應放入單位申請書檔案袋中,放在初審專家評審意見表之前,并掃描上傳到認定管理系統中;
(三)初審機構和中央管理企業應于2012年5月18日之前將各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七、接受低于申請級別資格
申請單位未達到所申請級別要求,但符合較低級別條件,且申請單位在承諾書中明確表示接受低于申請級別資格的,將授予相應級別的資格。
八、公示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門戶網站上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電話咨詢、書面質疑及投訴材料,所有咨詢、質疑及投訴材料均應據實署名并有確切聯系方式。
九、公告并頒發資格證書
公示結束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相關材料,按規定程序確定最終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告并頒發資格證書。
第二部分 具體要求及說明
一、初審機構或審查單位的確認
國家發改委在第29號令中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是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初審機構。中央管 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改委申報。各申報單位應先確認本單位的隸屬關系,凡隸屬地方或經改制重組由中央轉為地方或無主管的,都應向所在地發展改革委申報;凡 隸屬仍屬國務院主管部門的,應向國務院主管部門申報;凡隸屬在中央管理企業的,應向中央管理企業申報,經該企業審查后直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認真準備并填寫《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管理系統》
各單位負責申報的人員要根據擬申請的專業類別和服務范圍,認真做好電子文件及文本文件的準備工作。如:復印相關材料、掃描相關證書及證明等。根據本單位實 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各項內容,不能缺項,并認真領會各欄目內容。例如:“單位基本情況”表反映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在人員構成中,應注意職工總數、專 業技術人員數和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人數等三項數據的概念是不一樣的。
三、規范填寫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應按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的名稱填寫,不能出現簡稱、俗稱。
四、申報單位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在評審以往單位申報材料時,評審專家發現一部分單位申報材料有不真實之處,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業績不真實等現象,我們也接到過相關的舉報信,對此,我們將這些情況反饋給了初審機構,并要求告知申報單位。今后如遇到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
五、申請專業
1、申請專業應按照規定的31個專業填寫,未包括在前30個專業內的,填寫在“其他”專業內,如:其他(商物糧)、其他(土地整理)、其他(新能源)等。 以上各專業均涵蓋了本專業相應的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內容,如申請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也可將“節能”列入其他(節能)專業單獨申請。
2、申請單位按照條件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專業,但每項專業必須滿足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數量要求,甲乙級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丙級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3、凡申請專業中含頓號的,頓號前后專業應按獨立專業分別申請,并分別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應按市政交通、給排水、燃氣熱力、風景園林、環境衛生分別申請,并分別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4、申請綜合經濟專業應首先具備至少8個單項專業資格,每個專業除配備5名技術人員和2名(丙級1名)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外,還應再配備至少4名工程技術經濟專業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六、業績替代
咨詢成果中應提供的項目建議書如果不滿5項,可以由相同專業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項目申請報告)等量替代。但必須在服務范圍中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項目申請報告)歸類為項目建議書填寫。
七、有關服務范圍的體現
對已取得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資格證書的單位,上述服務范圍可以體現在工程咨詢資格證書中,不需要再提供上述服務范圍的業績,但提供相關證書的單位名稱應與申請單位名稱一致。
八、申報工程項目管理服務
工程項目管理資格,分為全過程策劃、全過程策劃和準備階段管理、全過程策劃和實施階段管理、全過程管理四種類別。申請不同類別的工程項目管理資格,除滿足 第29號令規定的條件外,還應配備至少1名具有項目管理經驗且具備工程技術經濟專業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的項目經理;另外,還應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全過程策劃=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全過程策劃和準備階段管理=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設計。
全過程策劃和實施階段管理=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資格+工程監理或設備監理資格。
全過程管理=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設計資格+工程監理或設備監理。
九、對技術人員的要求
1、第29號令對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技術人員作了“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咨詢單位執業”的規定,是指申請單位所填報的專職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出現在另一家工程咨詢單位的專職技術人員名單或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名單中。
2、甲、乙級每個專業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也就是每個專業甲、乙級必須至少配備5+2=7名專業技術人 員,其中所學專業或職稱專業與所申請的專業相符或相近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包括至少一名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注冊專業與所申請專業相符 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少于2人(丙級專業按不少于5+1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與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重復計算。既注冊了主專業,又注冊了輔專業 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可任選其中1個專業進行配備,但只能按1個人計算。
十、對離退休人員的規定
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可計算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中,但應不超過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10%。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用提供社保證明。
十一、其他有關申報要求
1、提供的業績,應與所申報的專業相符,也就是說申請什么專業,就提供什么專業的業績,每個專業相應服務范圍應提供不少于5項業績。丙級專業不需要提交任何業績證明材料。
2、掃描文件
按規定內容將有關證書、證明材料掃描成電子文件。掃描文件的電腦屏幕顯示圖片要清晰可辨、大小適中,掃描文件采用jpg格式,每個掃描文件應小于200KB。所有掃描文件均需要添加到《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管理系統》中。
3、電子文件
填寫《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管理系統》軟件前,先訪問《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管理系統》,注冊用戶名。通過審核后,根據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仔細認真閱讀認 定管理系統使用指南,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逐一填寫申請表內容,并添加必要的掃描文件,不能缺項。要注意電子文件上報后不能修改,只有初審單位退回后才可以 修改,因此,申報單位在上報前要認真核對,確保無誤后再上傳電子文件。
4、文本文件
(1)打印《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管理系統》生成的所有表格與其他證明材料,按規定目錄順序裝訂成冊(1份),并要求封面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要加蓋本單位公章。以上材料均要求采用A4紙。
(2)申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咨詢服務范圍甲、乙級的單位,除提供上述業績證明材料外,還需在所申請專業中選擇其中任意1個專業,分別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范本各1冊。
5、申報材料報送注意事項
(1)上報之前要檢查電子軟件填寫內容與文本文件內容是否一致。
(2)各單位應按照隸屬關系在初審機構(或審查單位)規定的時限內,將1份文本文件和有關范本,報送到相應初審機構(或審查單位)。
第三部分 重點提示及說明
一、申報范圍
今年申報范圍增加了新的內容,也就是《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名單》(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第86號公告)公布,并且資格證書將于2012年有效期滿,應按規定重新申請相應資格的單位。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這批資格證書到期的單位面臨的不是換證,而是重新認定相應資格。據統計,這些單位共有1310家,其中,甲級單位834家,乙級單位416,丙級單位60家。
二、專業
31個專業應按第29號令和620號文件去把握,專業選擇應準確,專業細分應規范,確有必要的新專業可在其他專業中體現。
三、業績
1、申請升級、擴大專業、擴大服務范圍的單位,在申請的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表中除填報申請內容外,還應包括其余維持不變的等級、專業和服務范圍。維持不變的等級、專業和服務范圍也應按照規定標準,提供相應業績(丙級除外)。
2、重新認定的資格等級、專業和服務范圍應提供相應業績(丙級除外)。
3、提供業績的期限為近3年。
4、620號文件規定工程項目管理分四種類型,每種類型涉及不同階段,每種類型都與規劃咨詢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掛鉤。以前僅有工程項目管理而沒有規劃咨 詢的工程咨詢單位,今年申請規劃咨詢是保住原工程項目管理的必要條件之一。新申請規劃咨詢應從丙級做起。根據短板理論,工程項目管理應取對應階段最低級 別。在升級、重新認定工程項目管理時,應提供相應業績(丙級除外)。
四、專業技術人員配備
1、每個專業配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這部分人不包括輔助或配套專業技術人員。
2、專業技術人員所學專業或職稱專業或培訓專業與申請專業不完全一致時,應以選擇密切相近或相關的專業為原則。
3、職稱證書僅標明“工程系列高級職稱”或“高級工程師”,未見具體專業的職稱證書不能作為判別專業的依據,但可以列入專業技術人員總數、高級技術職稱人員總數。如果職稱證書的評審機構簽發印章是“某某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則該專業可作為判別申請專業的依據。
4、申請升級、擴大專業、擴大服務范圍的單位,申請的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應配備相應的技術力量,其余維持不變的等級、專業和服務范圍也應按照規定標準,配備相應的技術力量。
5、重新認定的資格等級、專業和服務范圍應配備相應的技術力量。
6、申請不同類別的工程項目管理資格,除滿足第29號令規定的條件外,在技術力量配備方面,還應配備至少1名具有項目管理經驗且具備工程技術經濟專業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的項目經理。
五、社保證明
1、未上社保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企業從事工程咨詢并簽有勞動合同,這部分人不能認定是該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
2、由中介機構提供社保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能認定是申請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培訓證明
“學制在1年以上的與新申請專業相關的專業培訓、學歷或學位證明”的規定中有幾個要點:1、學制在1年以上;2、與新申請專業相關;3、學歷證書或結業證書(應由國家承認學歷的辦學機構出具)。
對于學歷證書或結業證書,要求有幾個要素:照片、有效公章、證書編號。
對于既無照片,又無編號的培訓證明、畢業證明不予認可。
七、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證明材料主要包括:1、勞動合同首頁復印件;2、反映勞動合同有效期限頁復印件;3、反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頁復印件;4、簽字蓋章頁復印件。
八、單位更名等問題
1、改制單位的更名不能采取簡單程序,需要重新認定。聲稱沒有專業技術人員流失的整編制改制單位也要重新認定。
2、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即將到期的單位,發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轉讓等情況,按重新認定辦理。
九、專家評審意見反饋
去年,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專家評審意見反饋改為直接面向申請單位。今年方式不變。也就是說,申請單位要根據屆時的專家評審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反映情況,不需要初審(審查)機構匯總并上報。需要提醒申請單位注意的是,逾期沒有反饋的視為無異議。
十、其他問題
專業技術人員名單中“職稱專業”欄目的填寫內容,應與職稱證書上的專業表述一致,如果職稱證書上沒有體現專業的,“職稱專業”欄目應空白。
第四部分 初審(審查)工作內容及要求
落實初審(審查)工作內容、責任,把好資格初審關,是搞好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重要環節。為搞好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初審(審查)工作,初審機構(或 審查單位)應認真學習第29號令、620號文件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2012年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熟悉掌握單位資格認定的基 本條件、標準、程序、時限等要求以及相關規定。
我們要本著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申請單位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初審(審查)工作,各地協會要積極配合本地發展改革部門做好協助工作。
一、初審要求
1、堅持一個標準。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堅持以第29號令、620號文件及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為標準開展初審(審查)工作。
2、認真、及時部署。各初審機構(或審查單位)要認真部署本次認定工作,及時落實對所屬申報單位的申報規定、注意事項和軟件使用的宣傳工作。
3、重點落實合規性審查。對申請材料合規性審查、專職從事工程咨詢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和業績的審查。
4、四點注意事項。遵守行政許可一次告之的要求;電子文件與文本文件應一致;制定初審(審查)專家評審規則;認真、完整地填寫初審(審查)意見。
5、時間要求:根據規定,申請單位應于2012年4月20日前按照隸屬關系向初審機構(或審查單位)報送申請材料,各初審機構(或審查單位)可以根據具體 情況靈活掌握單位申報時間。各初審機構(或審查單位)于2012年5月18日前將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和初審(審查)意見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初審內容
1、合規性審查
(1)核對隸屬關系。首先對申請單位是否隸屬有關地區或有關部門,如不是所屬單位,要及時反饋意見,通知申請單位按照隸屬關系申報。
(2)審查電子文件。初審單位通過登陸中國工程咨詢網,進入認定管理系統,可以實時接收到申請單位報送的電子文件材料。特別提醒,初審單位應在接到文本文件后,與電子文件同時進行合規性審查,以保證電子文件與文本文件的一致性。
A.單位名稱審核:申請單位的名稱是否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名稱一致,掃描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設計證書等)名稱是否與申請單位的名稱相同。
B.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填寫內容是否齊全、有無缺項、有無矛盾;并給予確認;
C.申請專業和服務范圍的審核:是否按規定的31個專業和8個服務范圍填寫,對不規范的要一次退回,要求重新填寫。
D.專業技術人員審核:審查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主、輔專業和其他技術人員的專業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E.審查業績填寫的數量和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F.核查掃描的證明文件是否合法、真實、有效、清晰等。
(3)審查文本文件
A.文本文件的申請內容是否與電子文件一致。
B.是否按照規定的目錄順序裝訂,有無缺項,是否清晰可辯。
C.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單位,要一次告知該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補充完善。逾期不補或補充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按已有材料進行評審。
2、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評審中對情況不清楚或有異議的材料可以進行實地調研,也可以征詢申請單位進行說明或質疑。在評審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對同意或不 同意的意見都要寫明具體理由,并將初審意見填寫在認定管理系統上,在初審意見表中填寫同意的具體專業和服務范圍,打印后加蓋初審單位公章,填寫日期,形成 文本文件上報。同時將加蓋公章的初審意見掃描添加到認定管理系統中。
三、初審機構(審查單位)報送內容
初審機構(審查單位)審查后,提出具體初審(審查)意見,直接報送國家發改委。報送材料內容有:初審(審查)意見(通過認定管理系統填寫后打印并加蓋初審機構公章)、呈送國家發展改委的報送文(函)、申報單位的電子文件材料(通過認定管理系統上傳)和文本文件材料。
四、初審機構(或審查單位)不得扣留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
按照行政許可法和第29號令的有關規定,行政實施主體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因此,經初審專家評審認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的電子文件和文本文件,連同初審意見,應一并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初審期限要求
應按照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在5月18日之前將報送文(函)及申請單位申報的電子文件、文本文件一同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協助接收。
第五部分 其他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申請材料規范性要求
為了便于審查和評審,申請單位應提供清楚、完整、整齊、規范的材料,并將申請材料按規定順序以非活頁方式裝訂成冊并設目錄。
二、申請材料補正問題
第29號令第五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合規性審查由初審機構承擔。因此,各地方協會協助地方發展改革委要做好申請材料的審查工作。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協助國家發 展改革委接收材料和組織專家評審,不可能再對申請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因此,接收申請材料后沒有退回補正的環節。希望初審單位認真做好合規性審查,避免由 于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又未及時通知補正而錯過申報時間,給申請單位造成損失。
三、申請的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填寫注意事項
已取得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應首先核實歷次證書取得情況并保存打印。
申請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特別要注意:在填寫“申請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時,應填寫原證書中需要保留的“資格等級、專業及服務范圍”。如不填寫,視同放棄。
四、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預注冊問題
2011年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預注冊人員尚未頒發注冊證,按照第29號令的要求,申請工程咨詢單位資格應掃描和提供注冊證書的復印件,涉及這部分人員的申請單位可以登陸中國工程咨詢網查詢本單位預注冊人員的注冊信息并作為注冊證明文件打印掃描。
五、申請單位聯系信息
由于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專家評審意見反饋直接面向申請單位,因此,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手機、電子信箱等申請單位的聯系信息至關重要。
要求申請單位正確填寫聯系信息,特別是手機、電子信箱信息。同時,申請單位聯系信息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并更新。
當年沒有申請事項的工程咨詢單位聯系信息發生變化時也要及時通知并更新。
六、有關處罰規定
第29號令規定了申請單位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處罰決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的,應當予以撤消,并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咨詢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