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讓我們先來看一下勞務派遣的概念:勞務派遣亦稱人才租賃,即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提出所需人員的標準和工資待遇,由派遣機構通過市場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員,把篩選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比如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等。因此,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只是勞務關系。簡單地說,勞務派遣的特點就是勞務派遣企業“招人不用人”,用人單位“不招人用人”。
小編整理了關于勞務派遣的8個問題,與大家分享。
問題1:成立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最低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進行了規范,即規定只有依法設立的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具備一定經濟實力以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的公司法人才能專門從事勞務派遣經營。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
問題2:勞務派遣合同最低簽多少年?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問題3: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什么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采用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行業主要是建筑業、制造業和電信、銀行、飯店、醫院、郵政、家政、電力、鐵路運輸等服務性行業。
問題4:用工單位應當對派遣員工履行什么義務?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6)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問題5:誰該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由哪一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問題6:勞務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單位付給勞務人員的工資合法嗎?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問題7:勞務派遣公司轉包勞務人員合法嗎?
勞務轉包是一些自身規模小、地方分支機構不健全的勞務派遣公司,通過跟所謂“合作伙伴”、“外包聯盟”等相互合作互為代理,從而層層轉包勞動者的現象。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堅決禁止轉包勞動者。
問題8: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損時由誰承擔責任?
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發展中,用工單位處于主導地位,為了防止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同時也為了促使用工單位與規范的勞務派遣單位合作、督促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履行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權益。
關于這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已有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起訴,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