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依據《成都市統計局關于2021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公布的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數據,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調整為27790元。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
成公積金委〔2022〕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執行標準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19〕2號)、《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1〕7號)及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規定,現將2022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要求執行。
二、依據《成都市統計局關于2021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公布的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數據,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調整為27790元。繳存基數上限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依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22〕11號),我市各區(市)縣轄區內對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標準調整為: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21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1970元。繳存基數下限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調整工作,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