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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二)建筑企業資質代辦應按照《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申請渠道提出申請,增項資質按照主項資質的申請渠道申請;
《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之外的企業申請各類資質,應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
(三)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一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但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完成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工程業績申報資質。
其它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的要求辦理。
(四)對企業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設立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按下列規定進行資質核定:
1、整體改制的企業,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2、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合并后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規定》中的審批程序核定;
3、企業分立成兩個及以上企業的,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對分立后的企業分別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五)建筑企業資質代辦升級不受年限限制。
(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資質,申請多項資質的,應當選擇一項作為主項資質,其余為增項資質。
企業的增項資質級別不得高于主項資質級別。
經原資質許可機關批準,企業的主項資質可以與增項資質互換。
(七)選擇總承包序列某一類別資質作為本企業主項資質的,可申請總承包序列內各類別資質。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再申請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的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即可承攬專業承包工程??偝邪髽I投標或承包其總承包類別資質覆蓋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總承包企業不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別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