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重新注冊)由受理、技術審評、行政審批環節構成。審批總時限為自開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
一、受理
主要對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重新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保證申請材料的齊全性和規范性,并向社會公告受理情況。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申請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重新注冊),應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規定的注冊申請材料。
(一)受理要求
1.《境內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
申請企業填交的《境內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所填寫項目應齊全、準確,填寫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與《工商營業執照》相同;
(2)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與所提交的產品標準、檢測報告等申請材料中所用名稱、規格型號一致。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資格證明
資格證明包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申請注冊(重新注冊)的產品應在《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核定的生產范圍內;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
3.適用的產品標準及說明
申請企業提交的產品標準可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注冊產品標準文本。
(1)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產品標準的,應提交所采納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有效文本及采標說明;
(2)采用注冊產品標準作為產品標準的,應提交注冊產品標準正式文本及其編制說明。
4.產品技術報告
產品技術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特點、工作原理、結構組成、預期用途;
(2)產品技術指標或主要性能要求確定的依據;
(3)產品設計控制、開發、研制過程;
(4)產品的主要工藝流程及說明;
(5)產品檢測及臨床試驗情況;
5.安全風險分析報告
安全風險分析報告應包括:能量危害、生物學危害、環境危害、有關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維護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方面的風險分析、風險控制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