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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融工商小編了解,近期建筑行業發生了一件大事,2017年3月2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39部行政法規予以或廢止,其中,《城市綠化條例》刪去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綠化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的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很多媒體解讀為園林綠化資質將被取消。接下來北融工商小編帶大家看看具體情況。
1、自國務院令第676號發布之日起,招標人對擬發包的園林綠化工程,不得設置投標人具有園林綠化承包資質的資格條件。施工企業持有園林綠化經營范圍的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即可參加投標。
2、為保證工程質量,已取消資質的園林綠化工程投標發包時,資格條件中除工程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誠信行為等外,可以設置與園林綠化工程相適應的企業類似業績要求。類似業績通過面積、造價等量化指標體現的,一般可設置不超過招標工程相應指標的70%。
3、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取消后,各地招投標企業誠信庫中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及有效期的限制。
隨著園林綠化資質的取消,許多的企業開始緊張了,還在準備辦理園林綠化資質呢?結果突然就取消了,有點措手不及,小編會持續更新相關報到,辦理資質就找北融工商,北融哦功能上專業辦理建筑各項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