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集團公司的一種組織結構,其公司股東理應在50人下列。有限責任公司的開設程序流程非常簡單,無須發布消息,財產不公布,內部結構組織機構較為靈便,可是它不可以公布股票發行,經營規模小,合適中小企業。創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確認的消息有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運營地點等,這種數據一旦產生變化,就理應去工商管理局做變更備案,也就是企業營業執照變更。變更營業執照有很多種多樣狀況,需看實際變更哪些,這影響到變更材料的提前準備。因而,文中從下列2個層面歸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備案必須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無論是由于哪些變更,必須的材料兜離不了這幾類:
1、股東會會議紀要
股東會是集團公司的最大國家權力機關,由整體公司股東構成,對企業各層面有關鍵決定權,是一種大會,也是一個組織。會議紀要理應包含大會舉辦狀況(舉辦方法、地址、時間、節目主持人等)、大會參加狀況、提議決議和表決狀況等。
2、營業執照
在遞交公司營業執照的與此同時,有組織代碼證和稅務變更證的,要將這兩個證書一并交還。假如發生丟失狀況,要給予發表遺失公告的報刊報樣。
3、公司章程正本
給予公司章程正本或是改動后的企業章程,要標明改動日期,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公司公章。
4、委托代理人真實身份證明
給予委托代理人真實身份證明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5、《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配件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別的材料在于變更內容,具體情況為:
1、變更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撤職證明和新一任法人代表的就職證明及真實身份證件影印件;
2、變更名字:遞交《公司名稱變更審批通知單》;
3、變更業務范圍;
4、變更居所:房屋所有權證或是房屋租賃合同;
5、減少注冊資本:遞交在報刊上發表企業減少注冊資本公示的相關證明和債權債務償還或是負債貸款擔保情形的表明;
6、變更發起者名字或姓名,遞交發起者名字或姓名變更證明。
以上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備案必須保證的材料,這種事宜基本上是在工商執照中確立記述的,因而,產生變更后,務必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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