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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范圍是根據資質等級進行劃分的,不同等級資質得標準也不是相同的。
例如:在三級資質標準中,只對公司的要人員的數量以及種類有嚴格要求,其中技術負責人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以上的標準要求的業績兩次或者兩次以上。二級和一級資質中,要求企業要達到相應的工程業績,其中工程業績中對于建筑面積、高度等有硬想要求。
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3)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