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等、一級、二級、三級。
石油化工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特等資質規范:
一、公司資信評估工作能力
1、公司注冊資本3億人民幣以上。
2、固定資產凈值3.6億人民幣以上。
3、公司近三年上交建筑業增值稅均在5000多萬元。
4、企業銀行信用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人民幣以上。
二、公司關鍵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規定
1、公司主管具備10年以上從業工程項目管理方面歷經。
2、項目負責人具備15年以上做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驗,且具備工程項目編碼序列高級職稱評審及一級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組織進行過二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規定的意味著工程項目的工藝工作中或甲等設計方案資質規定的意味著工程項目或合同價2億人民幣以上的施工總承包新項目。
3、財務主管具備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資質。
4、公司具備申請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工程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公司具備本類型有關的領域建筑工程設計甲等資質規范規定的專業技術。
三、科技創新水準
1、公司具備省級(或等同于省級水準)及以上的公司研究中心。
2、公司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均值做到銷售額的0.5%以上。
3、公司具備國家級別施工技術3項以上;近五年具備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可以促進公司技術進步的專利權3項以上,總計合理專利權8項以上,在其中最少有一項專利發明。
4、公司近十年得到過國家級別國家科技進步獎項或小編過建設工程國家或國家標準。
5、公司已創建內部結構局域網絡或管理方法服務平臺,完成了內部辦公室、發布信息、數據傳輸的數字化;已創建并開啟了公司外界網址;應用了綜合性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軟件,完成了檔案保管和設計文檔管理方法。
四、意味著工程項目銷售業績
近5年承當過3項以上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行為主體建筑工程承包,工程施工質量達標。
石油化工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規范:
1、公司財產
資產總額1億人民幣以上。
2、公司關鍵工作人員
(1)機電安裝工程技術專業一級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項目負責人具備10年以上從業工程施工技術性管理方面歷經,且具備工程項目編碼序列高級職稱評審;工程項目編碼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工作人員不少于80人,在其中石油化工(或(油田)路面基本建設或油氣儲運工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機械設備)、構造、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和自動控制系統等技術專業齊備。
(3)擁有職位證書建筑施工管理工作人員不少于25人,且質量員、專職安全員等工作人員齊備。
(4)經考評或學習培訓達標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3、公司項目銷售業績
近5年承當過以下2類中的1類項目的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質量達標。
(1)單項工程合同價1億人民幣以上的中小型石油化工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或行為主體建筑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工程合同價3500多萬元的石油化工行為主體設備(會含附設設備)檢檢修工程項目3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規范:
1、公司財產
資產總額4000多萬元。
2、公司關鍵工作人員
(1)機電安裝工程技術專業建造師不少于12人。
(2)項目負責人具備8年以上從業工程施工技術性管理方面歷經,且具備工程項目編碼序列高級職稱評審或機電安裝工程技術專業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工程項目編碼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工作人員不少于40人,在其中石油化工(或(油田)路面基本建設或油氣儲運工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機械設備)、構造、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和自動控制系統等技術專業齊備。
(3)擁有職位證書的建筑施工管理工作人員不少于15人,且質量員、專職安全員等工作人員齊備。
(4)經考評或學習培訓達標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3、公司項目銷售業績
近5年承當過以下2類中的1類項目的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質量達標。
(1)單項工程合同價3000多萬元的石油化工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或行為主體建筑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工程合同價2500多萬元的石油化工行為主體設備(會含附設設備)檢檢修工程項目3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規范:
1、公司財產
資產總額1000多萬元。
2、公司關鍵工作人員
(1)機電安裝工程技術專業建造師不少于5人。
(2)項目負責人具備5年以上從業工程施工技術性管理方面歷經,且具備工程項目編碼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安裝工程技術專業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工程項目編碼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工作人員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田)路面基本建設或油氣儲運工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機械設備)、構造、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和自動控制系統等技術專業齊備。
(3)擁有職位證書的建筑施工管理工作人員不少于8人,且質量員、專職安全員等工作人員齊備。
(4)經考評或學習培訓達標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項目負責人(或建造師)組織進行過本類型資質二級以上規范規定的工程項目銷售業績不少于2項。
石油化工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范疇:
特等資質承攬范疇:
1、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等資質的公司可擔負本類型各級別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設計方案及進行施工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流程。
2、獲得房子建筑、道路、鐵路線、市政工程公共、海港與河道、水利水電工程等技術專業中隨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等資質和在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就可以承攬以上各技術專業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流程,及進行相對應設計方案核心專業技術人員完備的施工圖業務流程。
3、獲得房子建筑、礦山開采、冶煉廠、石油化工、電力工程等技術專業中隨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等資質和在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就可以承攬以上各技術專業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流程,及進行相對應設計方案核心專業技術人員完備的施工圖業務流程。
4、特等資質的公司,限擔負工程施工單項工程合同價6000多萬元的房子建筑工程項目。
一級資質承攬范疇:
可擔負各種類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的作業和檢檢修。
二級資質承攬范疇:
可擔負大中型之外的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的工程施工,各種類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的檢檢修。
三級資質承攬范疇:
可擔負單項工程合同價3500萬余元下列、大中小型之外的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的工程施工,及其大中型之外的石油化工工程項目的檢檢修。
注:1.石油化工工程項目就是指油田路面、油氣儲運工程(管路、儲備庫等)、石油化工、化工廠、煤化等主體結構,配套設施及生產制造輔助附設工程項目。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小型新項目區劃規范:
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項目就是指:
(1)30萬噸級/年以上生產量的油(氣)田行為主體配套設施工程建設;
(2)50萬立方/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項目;
(3)300萬噸級/年以上石油、成品油批發,80萬立方米/年以上集氣站等管路運輸工程項目及配套設施工程建設;
(4)單罐10億立方米以上、總庫容量30萬立方以上的石油儲備庫,單罐2萬立方以上、總庫容量8萬立方以上的成品油批發庫,單罐5000立方以上、總庫容量1.5萬立方以上的天燃氣儲備庫,單罐400立方以上、總庫容量2000立方以上的液化石油氣及輕烴儲備庫,單罐3萬立方以上、總庫容量12萬立方以上的lng天然氣儲備庫,單罐5萬立方米以上的地底儲氣庫,及其以上儲備庫的配套設施工程建設;
(5)800萬噸級/年以上的煉油廠工程項目,或是與其說配套設施的常緩解壓力、煙氣脫硫、催化反應、重組、電解水制氫、加氫裂化、氣分、焦化廠等生產制造設備和有關公共工程項目、輔助設備;
(6)60萬噸級/年以上的丁二烯工程項目,或是與其說配套設施的對二甲苯(PX)、工業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丁二烯、冰醋酸、丙烯酸丁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脂、高壓聚乙烯、聚丙稀、ABS等生產制造設備和有關公共工程項目、輔助設備;
(7)30萬噸級/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項目或相對的主生產制造設備;
(8)24萬噸級/年以上磷銨工程項目或相對的主生產制造設備;
(9)32萬噸級/年以上鹽酸工程項目或相對的主生產制造裝
(10)50萬噸級/年以上碳酸氫銨工程項目、10萬噸級/年以上置氫氧化鈉工程項目或相對的主生產制造設備;
(11)4萬噸級/年以上丁苯橡膠、防腐蝕涂料及塑膠和化學纖維工程項目或相對的主生產制造設備;
(12)新項目投資總額6億人民幣以上的有機化學原材料、染劑、化工中間體、化肥、改性劑、實驗試劑等工程項目或相對的主生產制造設備;
(13)30萬件/年以上的車胎工程項目或相對的主生產制造設備;
(14)10億標立方/年以上煤化工、20萬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萬噸級/年以上煤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上煤化工、20萬噸級/年以上煤基烷烴等煤化工程項目或相對的主生產制造設備。
中小型石油化工工程項目就是指:大中型石油化工建設規模下列的以下工程項目:
(1)10萬噸級/年以上生產量的油(氣)田行為主體配套設施工程建設;
(2)20萬立方/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項目;
(3)100萬噸級/年以上石油、成品油批發,20萬立方米/年及以上集氣站等管路運輸工程項目及配套設施工程建設;
(4)單罐5萬立方以上、總庫容量10億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儲庫,單罐5000立方以上、總庫容3萬立方以上的成品油批發庫,單罐2000立方以上、總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的天燃氣儲庫,單罐200立方以上、總庫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氣及輕烴儲庫,單罐2萬立方以上、總庫容6萬立方米以上的lng天然氣儲庫,單罐1萬立方米以上的地底儲氣庫,及其以上儲庫的配套設施基本建設工程;
(5)500萬噸級/年以上的煉油廠工程,或是與其說配套設施的常緩解壓力、煙氣脫硫、催化反應、重組、電解水制氫、加氫裂化、氣分、焦化廠等生產裝置和有關公共工程、輔助設備;
(6)30萬噸級/年以上的丁二烯工程,或是與其說配套設施的對二甲苯(PX)、工業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丁二烯、冰醋酸、丙烯酸丁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脂、高壓聚乙烯、聚丙稀、ABS等生產裝置和有關公共工程、輔助設備;
(7)15萬噸級/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對的主生產裝置;
(8)12萬噸級/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對的主生產裝置;
(9)16萬噸級/年以上鹽酸工程或相對的主生產裝置;
(10)30萬噸級/年以上碳酸氫銨工程、5萬噸級/年以上氫氧化鈉工程或相對的主生產裝置;
(11)2萬噸級/年以上丁苯橡膠、防腐蝕涂料及塑膠和化學纖維工程或相對的主生產裝置;
(12)新項目投資總額2億人民幣以上的有機化學原材料、染劑、化工中間體、化肥、改性劑、實驗試劑等工程或相對的主生產裝置;
(13)20萬件/年以上的車胎工程或相對的主生產裝置;
(14)4億標立方/年以上煤化工、5萬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萬噸級/年以上煤制甲醇、16萬噸/年以上煤化工、10萬噸級/年以上煤基烷烴等煤化工程或相對的主生產裝置。
備注名稱: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少級別資質外,撤銷有關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工作人員、擁有職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者、技術工人的指標值考評。(住宅住建部有關簡單化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一部分指數的通告,建縣[2016]2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