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對于建筑企業是改革的一年,各種政策相繼的發布,這些政策的變化不僅影響著建筑企業的發展,同時也影響著注冊建造師的職業發展。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已執行10年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對于原先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很大變動,其中包括:明確了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等等。這些新的政策必將會影響到注冊建造師的職業發展,那么2018年對于注冊建造師來說,還會有哪些新的變化和職業發展呢?小編就來給大家具體分析一下。
首先注冊建造師職業環境會越來越嚴格
2017年3月,住建部印發《關于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明確的重點任務之一就是要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責任;強化個人執業管理,規范從業行為,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
其次對于注冊建造師的需求會逐漸增多
2017年7月,住建部就已執行10年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與原《規定》相比內容有較大變化。除擬將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取消執業印章以外,還對注冊建造師職業要求和承接項目規模作了相關規定:
(1)執業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
《征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修改為“建設工程項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項目的上述三類負責人都需要擁有注冊建造師證書才能執業;
《征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項目負責人”擴大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都需要注冊建造師執業。
(2)承接項目規模: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至于執業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綜上,可以預測,注冊建造師的市場需求量或許會進一步增加。
最后看一下對于注冊建造師還會有那些影響?
1.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
住建部發布《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 ),決定開展為期3年的“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該通知明確要求,強化個人執業管理,落實注冊執業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規范從業行為,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此外,在2017年7月住建部公布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對建造師的執業要求、承接項目規模等事項進行了重大調整。其中,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未取得注冊證書的,不得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2.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
針對“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這一要求,目前還沒有配套的政策文件出臺,這或許會成為2018年建筑業改革新的“引爆點”。
若全國社保聯網,將導致很多掛證人員不再能夠掛證,同時一證多項目掛的情況也將越來越難,短時間內將出現證書緊缺情況,也就是說2018年或將是證書緊缺的一年,證書使用成本將進一步提高。未雨綢繆,建筑企業提前做好準備,不要讓證書成為企業發展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