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司承接的工程也是越來越廣闊,各地都有電力相關工程開展。隨著企業的發展,就會出現各種資質合并,分立,地址變更的需求,所以就有了相關的資質標準,對承裝修試電力企業的變更程序做出一定的規定,這也是為了電力企業更好的的發展。今天我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承裝修試電力資質代辦及變更材料。
合并后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合并后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類許可證的最高等級。
合并后新設單位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證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分立后新設單位,應當向許可機關重新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機關根據資產、人員和設備等情況,認定分立后至多一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業務的業績。
分立后新設單位的許可證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條件按照本辦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單位同類許可證等級。
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證明材料;
(二)業績證明材料;
(三)原單位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被許可人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被許可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許可機關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記事項變更申請表;
(二)原許可證;
(三)變更后的法人執照;
(四)涉及修改單位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單位章程。
變更后的住所與原住所屬于不同許可機關管轄的,應當向變更后住所地的許可機關提出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登記事項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并通知申請人。變更后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限不變。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效期為6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申請。許可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有關程序,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延續并補辦相應手續。
不難看出,承裝修試電力資質變更需要提供的材料,當然這是部分材料,主要包括施工許可證、業績材料、申請表等,此外企業申請資質變更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包括變更需要的施工許可證都是有有效期限的,企業在辦理相關的資質應該注意自身的這些條件,有什么問題可以多參考資質要求來辦理。當然,你有任何問題,歡迎咨詢西南聯合,資質代辦,我們是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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