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來源:互聯網收集編輯:admin
成住建發〔2020〕378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領域建筑業公司資質日常監管,進一步規范建筑業公司從事個人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業公司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等有關規定,融合當地具體,我區擬定形成了《成都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管理條例(試行)》,現下發大家,請閱簽。
成都住宅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5日
成都建筑業公司
資質審核監督檢查管理條例(試行)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領域建筑業公司資質日常監管,進一步規范建筑業公司從事個人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業公司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等有關規定,融合本市建筑業企業發展現狀,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成都行政區里的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工作中,可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就是指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雙隨機、一公布的方法依規對企業申請建筑業公司資質或獲得建筑業公司資質證本書是不是合乎資質標準要求,及其獲得建筑業公司資質證本書從業狀況開展監督檢查。
第四條 成都住宅和城鄉建設局承擔我市行政區內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的監管工作,并把監督檢查狀況及處理決定申報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個區(市)縣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工作中,并把監督檢查狀況及處理決定申報至成都住宅和城鄉建設局。
第二章 監督檢查范疇
第五條 按照本辦法列入資質審核監督檢查的建筑業公司包含以下類型:
(一)工程總承包公司;
(二)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公司;
(三)施工勞務公司。
第六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解決其執行關鍵監督檢查:
(一)進行建筑業公司資質(三級)評審請在公示期間被列入事中抽樣檢查的建筑業公司;
(二)申請辦理建筑業公司資質(三級)變更業務流程的建筑業公司;
(三)上級領導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督辦必須關鍵審查的建筑業公司;
(四)成都建筑銷售市場個人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公示平臺中信譽等級為C級、D級的建筑業公司;
(五)被舉報、檢舉不符資質規范的或持續2年未按統計部門規定申請建筑業總值或申請年產值為0的建筑業公司;
(六)產生比較大及上述安全生產事故的建筑業公司;
(七)存有拖欠農民工薪資個人行為的建筑業公司;
(八)違反法律法規嚴禁性生活要求別的情況的。
第三章 監督檢查具體內容
第七條 對辦理建筑業公司資質(三級)有關事宜申請辦理的建筑業公司,關鍵審查以下幾點:
(一)進行評審請在公示期間被列入事中抽樣檢查的建筑業公司,及其因重新組合、合拼、公司分立等申請辦理繼承原來資質的建筑業公司,審查其財產、關鍵工作人員、項目負責人已經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設備、服務承諾原材料等。
(二)申請辦理變更企業名字、法人代表的建筑業公司,審查其申請注冊職業資格考試工作人員總數、技術專業等。
第八條 對獲得建筑業公司資質證本書公司是不是合乎資質規范和從業狀況的監督檢查,關鍵審查以下幾點:
(一)證照狀況:建筑業公司營業執照、公司資質證書、安全性生產許可證證書本上注明的信息內容與現實是不是一致;
(二)人員情況:
1. 申請注冊人員情況: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數據分析平臺(http://202.61.88.188/xxgx/index.aspx)服務平臺對公司每項資質的注冊執業工作人員的總量和專業性開展監督檢查,查詢公司注冊執業工作人員存不存在仿冒、出租出借或以別的方式違法轉讓職業資格考試證書、申請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不履行從業義務(包含當場從業履行職責)、超過執業范圍從業的個人行為;
2. 專業技術狀況:查驗專業技術是不是合乎資質標準規定規定。工作人員證書和在網上能夠檢查的電子社保證明原材料為要素式查驗,即查驗證書總數、技術專業是不是合乎資質規范,個人社保證明原材料是不是給予,公司解決材料真實有效承擔;
(三)技術設備狀況:資質規范中對技術設備有需要的,理應核查技術設備的清單及采購稅票(或租賃協議)是不是達到資質標準;
(四)建筑項目狀況:審查存不存在超過資質級別批準的經營范圍承接工程、以其他單位為名承接工程、將承攬的工程轉包或惡意欠薪、違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及有關標準規范等情況;
(五)產品質量狀況:查驗公司承包的建筑項目存不存在產生品質安全生產事故的情況;
(六)誠信為本狀況:查驗公司存不存在徇私舞弊、仿冒銷售業績、串標、串標及其注冊執業工作人員與專業技術不上崗履行職責等違規情況。
第四章 監督檢查程序流程及解決
第十條 對建筑業公司資質申報材料是不是達到《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的監督檢查,應遵照下列程序流程及解決:
(一)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創建雙隨機、一公布監督檢查體制,每星期以不小于30%的比率提取我市公示公告的建筑業公司,由市、區二級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交叉檢查。查驗期內,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審核系統鎖定抽樣檢查件。
(二)區(市)縣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先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交叉檢查狀況申報至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對外開放發布事中交叉式審查結論。市、區二級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事中交叉檢查結束后開展通知;審核確定以通知具體內容為標準。
(三)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中,發覺申請辦理公司不滿足《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需要的,市、區二級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依崗位職責不予以批準。
(四)區(市)縣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審查申請辦理變更企業名字、法人代表的建筑業公司,發覺其申請注冊職業資格考試工作人員總數、技術專業等不符合《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需要的,其請求事項不予以批準。
(五)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中,發覺申請辦理公司瞞報相關具體情況或是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辦理建筑業公司資質的,市、區二級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不予以批準,1年之內不會再審理其建筑業公司資質申請辦理,并把申請辦理公司的違反規定信息推送至有關部門,列入成都住建局行業信用監管。
(六)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審查因重新組合、合拼、公司分立等申請辦理繼承資質的狀況中原地區有建筑業公司資質被繼承事宜是不是達到《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規定,發覺不符合《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需要的,其請求事項不予以批準,并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改制、合拼、公司分立資質審核工作方案》(川建審發〔2019〕333號)相關規定解決。
第十一條 對獲得建筑業公司資質證本書是不是合乎資質規范和從業狀況的監督檢查,應遵照下列程序流程及解決:
(一)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創建雙隨機、一公布互聯網抽取方式,一年最少機構1次集中化監督檢查,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按不得少于5%的占比,提取在本市行政區劃內從業人員的建筑業公司,并隨機分配至區(市)縣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交叉檢查。
(二)區(市)縣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先檢查情況申報至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不少于5%占比核查后,統一向社會發展發布監督檢查結論。
(三)不符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或存有違法違規個人行為的公司,由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勒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發展公示,整改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月;整頓期內公司不可申請辦理資質更新、增項,不可以承包一個新的工程項目;信用卡逾期并未做到建筑業公司資質標準要求標準的公司,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能夠撤銷公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實行查驗的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將違法違規難題線索移交行政綜合執法單位依照法律規定開展懲罰,并把其列入信用監管。
第十二條 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工作中應該有兩位之上工作人員參與,并把監督檢查狀況和處置結果給予紀錄。監督檢查工作人員與被查驗建筑業公司有直接的利益關系的,理應積極申請回避。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三條 參與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過后監督檢查工作人員不可有下述個人行為,違規的,依規依紀予以解決;情節惡劣涉嫌犯罪的,轉交司法部門解決:
(一)違規程序流程和標準對公司開展資質查驗的;
(二)在資質審核過后監督檢查時隨便減少、提升檢查要求或與公司勾結的;
(三)向公司索取或是私收錢財的;
(四)明確或是暗示著公司選購特定產品或接納服務的;
(五)存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別的違法亂紀嚴禁性行為的。
第十四條 建筑業公司應事先給予有關證明原材料,有徇私舞弊或是回絕、阻攔監督檢查等情形的,由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勒令其限期改正并列入信用監管,情節嚴重的轉交行政執法單位依法辦理。
第六章 附錄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期限2年。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成都住宅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表述。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領域建筑業公司資質日常監管,進一步規范建筑業公司從事個人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業公司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等有關規定,融合當地具體,我區擬定形成了《成都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管理條例(試行)》,現下發大家,請閱簽。
成都住宅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5日
成都建筑業公司
資質審核監督檢查管理條例(試行)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領域建筑業公司資質日常監管,進一步規范建筑業公司從事個人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業公司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等有關規定,融合本市建筑業企業發展現狀,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成都行政區里的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工作中,可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就是指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雙隨機、一公布的方法依規對企業申請建筑業公司資質或獲得建筑業公司資質證本書是不是合乎資質標準要求,及其獲得建筑業公司資質證本書從業狀況開展監督檢查。
第四條 成都住宅和城鄉建設局承擔我市行政區內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的監管工作,并把監督檢查狀況及處理決定申報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個區(市)縣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工作中,并把監督檢查狀況及處理決定申報至成都住宅和城鄉建設局。
第二章 監督檢查范疇
第五條 按照本辦法列入資質審核監督檢查的建筑業公司包含以下類型:
(一)工程總承包公司;
(二)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公司;
(三)施工勞務公司。
第六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解決其執行關鍵監督檢查:
(一)進行建筑業公司資質(三級)評審請在公示期間被列入事中抽樣檢查的建筑業公司;
(二)申請辦理建筑業公司資質(三級)變更業務流程的建筑業公司;
(三)上級領導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督辦必須關鍵審查的建筑業公司;
(四)成都建筑銷售市場個人信用管理信息系統公示平臺中信譽等級為C級、D級的建筑業公司;
(五)被舉報、檢舉不符資質規范的或持續2年未按統計部門規定申請建筑業總值或申請年產值為0的建筑業公司;
(六)產生比較大及上述安全生產事故的建筑業公司;
(七)存有拖欠農民工薪資個人行為的建筑業公司;
(八)違反法律法規嚴禁性生活要求別的情況的。
第三章 監督檢查具體內容
第七條 對辦理建筑業公司資質(三級)有關事宜申請辦理的建筑業公司,關鍵審查以下幾點:
(一)進行評審請在公示期間被列入事中抽樣檢查的建筑業公司,及其因重新組合、合拼、公司分立等申請辦理繼承原來資質的建筑業公司,審查其財產、關鍵工作人員、項目負責人已經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設備、服務承諾原材料等。
(二)申請辦理變更企業名字、法人代表的建筑業公司,審查其申請注冊職業資格考試工作人員總數、技術專業等。
第八條 對獲得建筑業公司資質證本書公司是不是合乎資質規范和從業狀況的監督檢查,關鍵審查以下幾點:
(一)證照狀況:建筑業公司營業執照、公司資質證書、安全性生產許可證證書本上注明的信息內容與現實是不是一致;
(二)人員情況:
1. 申請注冊人員情況: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數據分析平臺(http://202.61.88.188/xxgx/index.aspx)服務平臺對公司每項資質的注冊執業工作人員的總量和專業性開展監督檢查,查詢公司注冊執業工作人員存不存在仿冒、出租出借或以別的方式違法轉讓職業資格考試證書、申請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不履行從業義務(包含當場從業履行職責)、超過執業范圍從業的個人行為;
2. 專業技術狀況:查驗專業技術是不是合乎資質標準規定規定。工作人員證書和在網上能夠檢查的電子社保證明原材料為要素式查驗,即查驗證書總數、技術專業是不是合乎資質規范,個人社保證明原材料是不是給予,公司解決材料真實有效承擔;
(三)技術設備狀況:資質規范中對技術設備有需要的,理應核查技術設備的清單及采購稅票(或租賃協議)是不是達到資質標準;
(四)建筑項目狀況:審查存不存在超過資質級別批準的經營范圍承接工程、以其他單位為名承接工程、將承攬的工程轉包或惡意欠薪、違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及有關標準規范等情況;
(五)產品質量狀況:查驗公司承包的建筑項目存不存在產生品質安全生產事故的情況;
(六)誠信為本狀況:查驗公司存不存在徇私舞弊、仿冒銷售業績、串標、串標及其注冊執業工作人員與專業技術不上崗履行職責等違規情況。
第四章 監督檢查程序流程及解決
第十條 對建筑業公司資質申報材料是不是達到《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的監督檢查,應遵照下列程序流程及解決:
(一)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創建雙隨機、一公布監督檢查體制,每星期以不小于30%的比率提取我市公示公告的建筑業公司,由市、區二級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交叉檢查。查驗期內,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審核系統鎖定抽樣檢查件。
(二)區(市)縣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先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交叉檢查狀況申報至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對外開放發布事中交叉式審查結論。市、區二級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事中交叉檢查結束后開展通知;審核確定以通知具體內容為標準。
(三)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中,發覺申請辦理公司不滿足《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需要的,市、區二級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依崗位職責不予以批準。
(四)區(市)縣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審查申請辦理變更企業名字、法人代表的建筑業公司,發覺其申請注冊職業資格考試工作人員總數、技術專業等不符合《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需要的,其請求事項不予以批準。
(五)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中,發覺申請辦理公司瞞報相關具體情況或是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辦理建筑業公司資質的,市、區二級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不予以批準,1年之內不會再審理其建筑業公司資質申請辦理,并把申請辦理公司的違反規定信息推送至有關部門,列入成都住建局行業信用監管。
(六)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審查因重新組合、合拼、公司分立等申請辦理繼承資質的狀況中原地區有建筑業公司資質被繼承事宜是不是達到《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規定,發覺不符合《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需要的,其請求事項不予以批準,并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改制、合拼、公司分立資質審核工作方案》(川建審發〔2019〕333號)相關規定解決。
第十一條 對獲得建筑業公司資質證本書是不是合乎資質規范和從業狀況的監督檢查,應遵照下列程序流程及解決:
(一)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創建雙隨機、一公布互聯網抽取方式,一年最少機構1次集中化監督檢查,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按不得少于5%的占比,提取在本市行政區劃內從業人員的建筑業公司,并隨機分配至區(市)縣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交叉檢查。
(二)區(市)縣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先檢查情況申報至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由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不少于5%占比核查后,統一向社會發展發布監督檢查結論。
(三)不符建筑業公司資質規范或存有違法違規個人行為的公司,由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勒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發展公示,整改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月;整頓期內公司不可申請辦理資質更新、增項,不可以承包一個新的工程項目;信用卡逾期并未做到建筑業公司資質標準要求標準的公司,市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能夠撤銷公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實行查驗的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將違法違規難題線索移交行政綜合執法單位依照法律規定開展懲罰,并把其列入信用監管。
第十二條 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工作中應該有兩位之上工作人員參與,并把監督檢查狀況和處置結果給予紀錄。監督檢查工作人員與被查驗建筑業公司有直接的利益關系的,理應積極申請回避。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三條 參與建筑業公司資質審核過后監督檢查工作人員不可有下述個人行為,違規的,依規依紀予以解決;情節惡劣涉嫌犯罪的,轉交司法部門解決:
(一)違規程序流程和標準對公司開展資質查驗的;
(二)在資質審核過后監督檢查時隨便減少、提升檢查要求或與公司勾結的;
(三)向公司索取或是私收錢財的;
(四)明確或是暗示著公司選購特定產品或接納服務的;
(五)存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別的違法亂紀嚴禁性行為的。
第十四條 建筑業公司應事先給予有關證明原材料,有徇私舞弊或是回絕、阻攔監督檢查等情形的,由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門勒令其限期改正并列入信用監管,情節嚴重的轉交行政執法單位依法辦理。
第六章 附錄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期限2年。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成都住宅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