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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下列資質建筑總面積指標修訂具體內容
一、將1.1.3公司工程項目銷售業績(3)建筑總面積3萬平方以上的單個工業生產、民用型建筑工程項目1項或建筑總面積2萬-3萬平方(沒有)的單個工業生產、民用型建筑工程項目2項改動為1.1.3公司工程項目銷售業績(3)建筑總面積12萬平方以上的建筑工程項目1項或建筑總面積10萬平方以上的建筑工程項目2項。
二、將1.2.3公司工程項目銷售業績(3)建筑總面積1萬平方以上的單個工業生產、民用型建筑工程項目1項或建筑總面積0.6萬-1萬平方(沒有)的單個工業生產、民用型建筑工程項目2項改動為1.2.3公司工程項目銷售業績(3)建筑總面積6萬平方以上的建筑工程項目1項或建筑總面積5萬平方以上的建筑工程項目2項。
三、將1.4.2二級資質(3)建筑總面積4萬平方下列的單個工業生產、民用型建筑工程項目改動為1.4.2二級資質(3)建筑總面積15萬平方下列的建筑工程項目。
四、將1.4.3三級資質(3)建筑總面積1.2萬平方下列的單個工業生產、民用型建筑工程項目改動為1.4.3三級資質(3)建筑總面積8萬平方下列的建筑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