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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股權轉讓中優先購買權的相關解釋說明

      日期: 來源:互聯網收集編輯:admin

      股權轉讓是公司發展變更過程中經常容易涉及到的事項,它關系到轉讓方、受讓方和公司三方面的利益,因此,股權轉讓歷來受到投資者的重視。在人們咨詢股權轉讓事宜的過程中,經常會接觸到“優先購買權”一詞,何解?所謂優先購買權,是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對轉讓的股權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優先購買權僅僅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同時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對此,本文對優先購買權做以下解釋和說明,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關于股權轉讓中優先購買權的相關解釋說明

        一、只針對同一公司股東

      股東在轉讓自己的股權時,應當優先考慮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這才是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表現。因此,轉讓股權的股東必須和其他股東存在于同一個有限責任公司,這樣才具備優先權利。

        二、優先購買權行使期限

      轉讓股權的股東在對其他股東作出通知后,應當給出一定期限,以此平衡各方利益,特別是在股東急于轉讓股權的情況下,更應當規定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期限,避免出現拖延情況。因此,其他股東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是否購買該股權。一般情況下,合理的期限應當是一個月,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不能少于法定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三、同等條件下行使權限

      關于同等條件,也有很多種說法,筆者認為同等條件應當是指股東在轉讓股權時,不能對其他股東和第三人區別對待,對雙方的要求應當一樣。不過,實際情況中同等條件一般是指價格,不能因為購買方的不同而提高價格,這樣才具備公平性,才能稱之為同等條件。

        四、遵循過半數同意原則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應當經過股東會投票表決,至少有一半數量以上股東同意,才能對外轉讓。如果有超半數股東不同意,這時候這些不同意的股東則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因此,股權轉讓優先購買權是針對同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股東,如果在進行投票表決時,有半數以上股東同意轉讓,則不必行使優先購買權,股東根據自己意愿選擇對內轉讓或對外轉讓。

      推薦閱讀:股權轉讓的適用條件和限制性規定 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應當注意的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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