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勞務公司資質,也被稱作勞務分包資質、建筑勞務公司資質等,得到資質的建筑公司主要是針對建設工程中的勞務公司作業。在最新版本的建筑資質規范中,施工勞務公司資質沒有在區劃類型和級別,反而是統一為一個規范。針對原來從業不一樣勞務公司作業的公司而言,申請辦理新的施工勞務公司資質就能從業各種建筑勞務公司作業。而建筑企業申請資質,一般都規定公司為人員購買個人社保。那麼,在企業申請施工勞務公司資質的歷程中,公司要為人員購買個人社保嗎?
1、原材料規定
建筑企業申請施工勞務公司資質,就得提交原材料給建筑主管機構,在其中就包含了公司人員的個人社保證明。在施工勞務公司資質的申報材料中,明確規定了公司得出人員申請前1個月的個人社保證明。
2、現行政策要求
依據在我國社會保險法的相應要求,公司聘請人員后,就需要為這種人員交納社保,針對建筑公司而言也是如此。因此,建筑公司不僅是在資質申請前要為人員辦理個人社保,反而是在征募到人員后就為她們交納社保。
3、關聯證明
許多建筑公司為了更好地工程承包勞務公司作業申請辦理施工勞務公司資質,可是又出自于節省成本的目地,不肯投入人員等資質申請辦理的支出。因此,許多的建筑公司在申請辦理施工勞務公司資質時,挑選一些人員掛證到公司。根據人員掛證申請辦理到資質的公司,通常會由于人員問題發生各種各樣安全事故。而規定公司為人員購買個人社保,便是盡量避免這類掛證狀況,確保公司的人員及時。
總的來說,我們知道建筑企業申請施工勞務公司資質,就務必要為全部人員購買個人社保。針對建筑公司而言,為人員購買個人社保不該是資質申請辦理時的短暫性之舉,反而是在公司征募到人員后就逐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