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套房子和64億元人民幣,這是一名信訪人李林(化名)提出的訴求。2004年,李林居住的30平方米房子動遷,共獲12.4萬元的貨幣補償和兩套房子。由于不滿補償安置,李開始不斷上訪。如今,這一信訪事項經市政府審查批準終結。這就意味著,除非出現足以推翻原結論的新的事實或理由,本市各級政府部門不得再行處理該信訪事項。
近年來,由于沒有有效的終結程序與辦法,不少信訪人明明案結了卻事不了,不斷地以同一事實或理由反復信訪,甚至纏訪鬧訪。全市各級信訪部門出現了用80%精力解決不到20%人的訴求現象,使信訪工作出現了一些被動局面。
根據市委領導指示,市信訪辦努力從制度層面尋求突破口,并在全國率先探索、設計、推行信訪核查終結制度,成為本市信訪制度的一項重大創新。
形成較完整制度體系:
經嚴密審查程序后始提出申報終結,最終由市政府領導批準
所謂信訪核查終結,是指在部分信訪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申請信訪復查復核,或在復查復核完畢后無視其效力,并持續到各級國家機關纏訪鬧訪的情況下,由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根據信訪事項辦理單位的申請,對信訪人所涉事項主動實施核查,以對信訪事項提出終局性處理結論。在這一制度框架下,通過聽取訴求、提供法律幫助、調查核實、聽證評議、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申報終結等程序,對信訪訴求所涉及程序問題、實體問題予以全面審查、鎖定信訪矛盾化解方案,并由市政府領導決定是否批準終結。
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信訪終結機制。市委書記俞正聲在2009年6月20日召開的全市信訪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信訪事項終結機制,確保疑難案件案結事了。今年3月18日,俞正聲同志在浦東新區調研時再次強調,信訪終結工作要全面推進,一方面,通過終結促使信訪訴求逐步回歸理性,另一方面,要通過終結鎖定化解方案,有效打破信訪工作僵局。
目前,本市信訪核查終結制度已經形成較完整的制度體系。2010年3月,市政府頒布《上海市信訪事項核查終結暫行辦法》,為核查終結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制度依據。
經市政府批準終結的信訪事項,由市信訪辦報中央有關部門備案,消除中央、地方政府層級之間信訪信息不對稱的局面。中央有關部門已經明確,凡經信訪終結備案認可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交辦和統計。信訪人仍到各級政府部門纏鬧,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責。
引入第三方參與監督:
引導信訪人回歸理性,促進信訪處理依法辦事
信訪核查終結不是為終結而終結,根本目的是在其嚴格的工作程序規范下,以詳盡的調查核實、廣泛的公眾參與、細致的評議審查,并首次引入第三方參與監督,判明信訪事項處理在程序、實體兩方面是否存在差錯和瑕疵,確定信訪人實體權益是否受到損害,促進各級黨員干部依法按政策辦事, 統一化解標準和工作方案,防止信訪處理的隨意性,破解以往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僥幸心理,依法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信訪秩序。
在信訪核查終結工作中,在聽取信訪人訴求的同時,核查單位應當告知信訪人可以獲得律師提供的無償法律幫助。同時,引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等社會公信人士參與聽證評議是信訪核查終結的必要條件,聽證員和居民代表對信訪事項及化解方案進行評議,最終確定的化解方案充分尊重吸取第三方意見。只有經過2/3以上(含2/3)的聽證員評議認為應當終結的,才可以申報終結。
公開聽證評議,不僅有助于引導信訪人回歸理性,也加深了公眾對信訪工作的理解與認同。不少參與聽證會旁聽的居民表示,他們通過現場聽取各方陳述,切實感到有一些信訪人不珍惜政府部門搭建的溝通平臺,無理取鬧,漫天要價。他們對信訪終結工作表示支持。
騰出更多精力解決初信初訪問題
截至今年8月12日,市信訪辦共收到申報核查終結信訪事項176件,批準終結156件,其中有5件信訪事項涉及的信訪人在終結后接受了調解方案,信訪矛盾已化解。另有6件信訪事項涉及的信訪人在核查終結過程中,主動向核查單位提出了化解意向,現已簽訂化解協議。
去年9月,市信訪辦對核查終結工作開展以來的成效進行了評估。納入評估范圍的是批準終結2個月以上的31件信訪事項,涉及9個單位33名信訪人。通過對終結前后相關上訪數據對比分析,回訪約談終結對象,表明核查終結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部分實現了以終結促化解的目標。在對信訪事項全面審查的基礎上,及時糾正確有錯誤的原處理意見,鎖定合法、合理、合情的最終化解方案。通過再次化解,切實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二是信訪秩序有一定程度好轉。盡管信訪核查終結開展時間不長,但對信訪人仍有較大觸動。三是干部隊伍得到鍛煉,工作基礎有所增強。信訪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得到了提高。隨著核查終結工作的推進,使得信訪檔案材料的構成由以往以工作報告為主進一步向工作報告、工作記錄、證據三者并重轉變,信訪基礎性工作得到切實加強。四是行政資源配置更合理。通過信訪核查終結,信訪部門可以騰出更多精力解決初信初訪問題,促進信訪工作的良性循環。